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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屆第13次臨時會
審察會別 臨時會 案  號 財經類第1號
議案分類 臨時動議案
動議人 黃治維
附議人 楊清順、陳宏宗、林參天、 許進榮、李數奼
案由 針對縣府因美麗灣仲裁案,須支付6.29億元買回,為籌措財源提案本會通過處分49筆土地及建物,請縣府於處分縣有非公用土地總金額達6.29億元時即停止處分本案縣有土地。
說明 一、縣府於本會第19屆第11次臨時會提財經類第1號案,業經本會第19屆第12次臨時會通過在案。
二、縣府因美麗灣仲裁案,須支付6.29億元買回,為籌措財源提案本會通過處分49筆土地及建物,建請縣府於處分縣有非公用土地總金額達6.29億元時,應停止標售本案縣有土地。
辦法 建請縣府採納辦理
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
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